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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废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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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及欧洲废钢标准(GOST)
2005-07-28          

. GOST分类
    1.1 次铁金属分为:
    a 含碳一分为两个等级;废铜和废钢。
    b 含有合金元素一分为两类;A-碳,B-处理过的合金。
    c 质量分类-28种类型。
    d 含有合金元素-67组。
    
    1.2 通过等级、种类、类型以及相应的名称和代码来描述次铁金属如表1.2。
    等级 种类 类型 代码 代称
    
    废钢 A 1号废钢 1 1A
    A,B 2号废钢 2 2A,2B
    A,B 3号废钢 3 3A,3B
    A,B 4号废钢 4 4A,4B
    A,B 超标废钢 5 5A,5B
    
    2. 技术要求
    2.1 送入炉内的次铁金属要按种类、组别或等级以及相应的标准要求进行分门别类,这些金属要使机器能够正常运作。
    2.2含碳废钢(包括含锰和硅的低合金废钢,但不包括在此标准中处理过的合金废钢类型里),要与处理过的合金废钢、废铁,有色金属及合金分开。合金化的废钢与含碳废钢,有色金属及合金分开。
    2.3 因其化学成份不同的合金化废钢要与不合规格的废钢区分开来。
    2.4 不允许将标准尺寸与超标准尺寸的混合物出售给买主。可熔的各种次铁金属及各种熔化设备一览化。
    2.5 次铁金属5 次铁金属安全运输、处理、熔炼、不含易燃及放射性物质。从化工生产线上拆下的废料需不含化学物质。
    2.6 如果最终买方有更高的标准要求,与已确立的技术标准文件一致的次铁金属的供给将受到影响。
    2.7 有关次铁金属的组成、等级、大小和重量的分类应与表4指定的要求一致。
    
    3.标志 包装 运输 存储
    3.1 每批次铁金属都应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与所需废钢标准相符。
    a 船运公司的说明。
    b 种类、型号、组别或等级,所给每批废钢的总量和金属的重量。
    c 装运日期。
    d 船箱的数量。
    e 通过实际分析得出合金元素的组成及含量(对合金化合金而言),对重工业纯铁来讲,还要有碳、磷的含量及镍和铜的最大含量分析。
    
    船运证明应包括此条目:对合金化的废钢而言,''合金化的废钢可再熔化''或''合金化的废钢可再处理'';对含碳废钢而言,''含碳废钢可再熔''或''含碳废钢可再处理''。
    1号=废钢级别08KP,08,05KP,08YU,08PS和08FKP 含铬不超过0.1%;不同其他的含碳废钢。
    2号=应最终买方的要求,废钢中硫和磷的含量各自不超过0.05%。
    3号=含杂质不超过5%的废钢在装运时不得与其他的废钢混合装运。
    4号=要适合吸尘炉的大小,提高的废钢大小至少为30×30×30毫米。
    5号=含杂质不超过5%的废钢在装运时不得与其他废钢混合装运,提供含杂质超过5%的废钢要经双方的同意才行。
    
    1号废钢:不含有色金属。含碳废钢不可与合金化废钢混在一起。金属不可有严重的烧过酸化过或腐蚀过的痕迹。(但允许有一层薄锈)。含有的无害不纯的杂质不超过2%块的大小应不超过300×200×150毫米,每块重至少0.5千克,但不超过40千克。块状废钢,便于熔炼的重工业纯铁。金属丝和金属物除外。
    2号废钢:不含有色金属。合金化的废钢不可与含碳废钢混合,而且必须是一组或一等级的合金钢。金属不可有严重的烧过酸化过或腐蚀过的痕迹。(但允许有一层薄锈)。含有的无害不纯的杂质不超过2%块的大小应不超过600×350×250毫米,如双方同意,废弃的重型工业纯铁和合金化重铁可至少为8mm。直块长不超过100毫米,管状外直径不超过150毫米,壁厚至少为8毫米。管状直径较大的应用生产线轧平或切断,块重至少为2千克。便于熔炼的块状废钢及碎钢。金属丝和金属物除外。
    3号废钢:不含有色金属。合金化的废钢不可与含碳的废钢混合,而且必须是一组或一等级的合金钢。金属不可有严重的烧过酸化过或腐蚀过的痕迹。(但允许有一层薄锈)。含有的无害不纯的杂质不超过1.5%块的大小应不超过800×500×500毫米,如双方同意,金属片最大不超过1000毫米,厚度至少为6毫米,壁厚大于4毫米小于6毫米弯管和棒状的废钢数量不超过整批的20%,管的外直径不超过150毫米,壁厚至少为6毫米。管的最大直径应用生产线轧平或切断,直块长不超过100毫米,弯块偏差不超过250毫米,块重至少为1千克。便于熔炼的小块的废金属及其他生产线上的碎金属(长钉,螺钉,螺母等)。金属丝和金属物除外。
    4号废钢:不含有色金属。合金化的废钢不可与含碳的废钢混合,而且必须是一组或一等级的合金钢。金属不可有严重的烧过酸化过或腐蚀过的痕迹。(但允许有一层薄锈)。含有的无害不纯的杂质不超过0.5%块的大小不超过200×150×100毫米,厚度至少为6毫米,块重至少为0.025千克,但不超过20千克便于熔炼的块状废钢及碎钢。金属丝和金属物除外。
    超长超重废钢:不含有色金属。合金化的废钢不可与含碳的废钢混合,而且必须是一组或一等级的合金钢。金属不可有严重的烧过酸化过或腐蚀过的痕迹。(一层薄锈可接受)。含有的无害不纯的杂质不超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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