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尽快调整和制定废旧物资
回收经营税收政策的报告
国家税务局:
由于现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税收政策存在缺陷,一些地区出现了虚开虚抵增值税票现象,为此,不少地方税务部门纷纷出台了各种限制性规定,对废旧物资流通市场造成不良影响,税收监管失度、税赋征管有失公平、严重影响了正常业务的开展,使不少废旧物资经营单位陷入困境,业务量 下降,职工失业下岗, 阻碍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严重影响了钢铁、有色等下游工业的资源供应。
为了规范市场、促进发展,2005年9月贵局与财政部着手对废旧物资经营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广泛征求意见,并于次年组织相关六部委和六大协会进行了四省一市调研。全国回收利用企业翘首等待,却迟迟不能出台。为此,相关五大中字头再生协会联名上书贵局,并同时抄送相关部委催促尽快调整, 但还是没有出台。
在这近3年的等待中,各种负面影响愈演愈烈, 地方越限越紧,开票公司越发肆虐, 回收销售与采购利用越来越难。尤其对钢铁工业的生产影响较为严重。由于地方的限制、废钢公司开不出足够的销售发票,钢铁企业无法正常采购,不得不以消耗大量的库存和进口铁矿石来弥补废钢资源的不足。2005年――2008年进口矿石分别上涨71.5%,19%,9.5%,65%。进一步加剧了废钢资源供应的紧张局面。给我国钢铁工业的健康发展带来很大的影响。
为尽快解决好这些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中提出的“调整和完善有利于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税收政策”的精神,尽快制定新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增值税政策, 促进循环环经济的发展,保障我国钢铁、有色工业等原料的供给,我们再次联名向贵局建议:
一、同意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征收增值税,只征不返,一步到位。可设一定的门坎,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回收加工企业征税,对小规模回收网点免征,收购不限量鼓励多回收。
二、对回收企业实施征收增值税后,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对利废企业采取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政策性奖励。
四、新的税收调整政策和管理办法出台后,地方土政策要一律取消,地方服从中央, 全国统一, 避免各自为政,造成地域间新的差异和混乱。
这样即体现国家对废旧物资行业的财政扶持,又搞活了市场,支持了企业,增加了地方税收,保证了国家的税源,规范并简化了税收的监管体系。将有力的促进我国再生利用行业的繁荣和健康发展。
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