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协会概况 协会活动 循环经济 政策法规 废钢铁标准 杂志文选 金属学会活动
每日关注 市场信息 冶金资讯 应用技术 加工设备 冶金渣处理 统计数据 废钢艺术中心
  今天是: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财政部、商务部公告: 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
2009-04-22          

财政部、商务部公告
2009年第20号
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

   根据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精神和《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如下:

    一、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1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0000元人民币。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等凭据申请补贴资金。

    二、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0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且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的下列车型:

    一是车长7.5米以上(含7.5米)且乘座人数(包括驾驶人)23人以上(含23人)的载客汽车, 补贴标准为每辆车5000元人民币;

    二是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三阶段要求(北京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四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5000元人民币;

    三是不足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三阶段要求(北京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四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0000元人民币;

    四是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半挂牵引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5000元人民币。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有效身份证明和更新车辆购车发票等凭据申请补贴资金。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 

 相关文章:
· 国务院公布《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2009-03-23
· 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2008-12-12
· 财政部、商务部公告: 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 2009-04-22
·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旧机电设备进口手续的通知 2009-04-15
· 一批重大税收政策从今年元月起开始实施 2009-01-08

    废钢统计系统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2008 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网
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钢研南院冶金工艺大楼9层)    邮编:100081   电话:010-8222 8502    6215 8142
传真:010-6215 0481    邮箱:chinascrap@163.com    ICP备案号:京ICP备05034160 号
网站技术支持:北京海市经纬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