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就该政策开始实施后这段时间的运行情况,我协会在2009年5月召开的本年度会员大会上,征集了各地会员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并针对许多会员反映的目前国内各地方在废钢铁行业税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了汇总,于2009年7月28日起草了《关于加快规范废钢铁增值税政策实施的建议》的报告,上报给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财政部。
报告中就各地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诸如退税严重滞后等问题如实进行了反映,并提出了五点建议,一是今后中央应加强对各地方税务、财政的监管,并就此政策的开始实施设立期限及考核目标;二是简化审批程序,加快退税,建议税务和财政联合办公,返税期应在申报之日起,控制在十个工作日内;三是在达到政策终极目标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操作的灵活性,最好是实行即征即返;四是提议一步到位,对废钢行业取消退税,实行减免所得税政策;五是建议召开一次全国废钢铁主要供应和利用企业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后,做出政策调整。(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